山东省税务局发布了税收经济指数体系(以下简称税收指数),通过“纳税主体活力指数”和“纳税主体发展指数”两类共11个分项指标为经济运行“扫描画像”,为市场主体经营发展提供有效指引。税收指数是通过税收数据观察分析经济发展变化的一系列指标体系。山东省税务局已从税务登记和增值税发票这两个关键数据入手,研究建立了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和纳税主体发展指数。纳税主体活力指数是通过新增纳税主体、存量纳税主体以及开票纳税主体的变化趋势,综合反映纳税主体活跃度情况,衡量未来产生税收贡献可能性的指数。该指数越高,代表当期纳税主体生命力越强,未来持续作出税收贡献的可能性越大。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包含三个分项指数: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、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和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,每个指数下又分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两个部分,同比指数的基期设为去年同期,环比指数的基期设为本年上期。
纳税主体发展指数,是通过纳税主体一定时期开具发票金额与基期、去年同期、本年上期的对比,反映纳税主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跃程度和变动趋势的指数。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大于100,说明市场交易总量有所扩大,经济活跃度增强,纳税主体发展程度有所提升,整体经济走势向好;纳税主体发展指数小于100,说明市场交易总量有所下降。纳税主体发展指数,由1个总量指数、5个分类指数以及2个结构指数共8个指数构成,每个指数下又分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两个部分,同比指数的基期设为去年同期,环比指数的基期设为本年上期。用于反映纳税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和变动趋势。